學士班
學士班修業規定(110學年度入學起適用)
大學部修業規定(舊制請點選右方連結):學士班109修業規定、學士班101-108修業規定、學士班98-100修業規定、學士班92-97修業規定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地球科學系
學生專業能力指標
98.03.10 97學年度第四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1. 知識/認知層面
能兼具地質、地球物理、天文、大氣和海洋等地球科學各領域之基礎知識。
瞭解地球科學基本內涵,具備跨領域的知能和分析與應用之能力。
具備應用地球科學探究方法的基本技能,能整合地球系統、人類與環境和永續經營等相關議題。
具備理性思維與邏輯判斷之能力。
具備批判性思考之能力。
瞭解地球科學的發展史及與其它學科的關聯與互動。
2. 職能導向層面
具備資料統整與邏輯推演之能力。
具備語文表達與溝通之能力。
具備與同儕分工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具備操作地科儀器、野外考察、探勘和戶外觀測之能力。
具備進修與學習專業科學新知之能力。
具備電腦應用、網路學習與搜尋之能力。
3. 個人特質層面
能以理性、科學與周延專注的態度尋求問題解答。
能獨立思考與自我省思。
有開闊的胸襟,不拘成見,勇於接受科技新知與理論。
富同情心,具備有效溝通協調之能力。
具備生涯規劃之能力、並能持續自主學習與進修。
4. 價值與倫理層面
秉持誠實不造假的精神。
具有堅定的科學信念與豐富的人文素養。
具有抱持懷疑的求知態度。
能珍惜地球資源,尊重智慧財產權。
地球科學系必修科目(101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 ||||||||||
科目中文名稱 | 科目英文名稱 | 開課年級 | 合計 | |||||||
一上 | 一下 | 二上 | 二下 | 三上 | 三下 | 四上 | 四下 | |||
微積分 | Calculus | 3 | 3 | 6 | ||||||
普通物理學 | General Physics | 3 | 3 | 6 | ||||||
普通物理學實驗 | General Physics Lab. | 1 | 1 | 2 | ||||||
普通地質學(含實習) | Physical Geology(including Lab.) | 3 | 3 | |||||||
大氣科學概論(含實習) | Introduction to Atmospheric Science(including Lab.) | 3 | 3 | |||||||
天文學(含實習) | Astronomy(including Lab.) | 3 | 3 | |||||||
海洋學概論(含實習) | Introduction to Oceanography (including Lab.) | 3 | 3 | |||||||
普通化學 | General Chemistry | 3 | 3 | 6 | ||||||
普通化學實驗 | General Chemistry Lab. | 1 | 1 | 2 | ||||||
應用數學(一) | Applied Mathematics(Ⅰ) | 3 | 3 | |||||||
地球物理通論(含實習) | Introduction to Geophysics including Lab.) | 3 | 3 | |||||||
合計 | 10 | 16 | 7 | 7 | 0 | 0 | 0 | 0 | 40 |
課程地圖可提供清晰的修課路徑與指引,協助學生自主、系統規劃個人化與適性化的學習進路,並幫助學生認識未來可能的生涯發展與職涯進路,以及早探索職涯興趣並涵養核心能力,修習有利於職涯發展、考取相關證照、升學進修的課程。
2025.03.18更新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地球科學系 課程規劃
本系學士班應修畢下列各課程類別
適用入學年度 | 校\共同必修學分 | 系必修學分 | 選修學分 | 畢業最低總學分不得少於128學分 | |
本系選修學分 | 自由選修學分 | ||||
110學年度以後 | 32學分 | 40學分 | 35學分 | 21學分 | 128學分 |
一、校共同必修:
通識課程:請依入學年度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修業規定
服務學習: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師大學全教中字第1131015073號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7日臺教技通字第1132300661號函並經113年5月8日本校112學年度第16次學術及行政主管會議決議,113學年度起取消必修零學分初階服務學習畢業門檻,並溯及既往,適用於全體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系必修科目:合計40學分
類別 | 科目代碼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共同必修 | MAU0180/MAU0181 | 微積分乙(一)、(二) | 3,3 | |
PHU0251/PHU0252 | 普通物理乙(一)、(二) | 3,3 | ||
PHU0224/PHU0225 | 普通物理實驗(一)、(二) | 1,1 | ||
CMU0176/CMU0177 | 普通化學甲(一)、(二) | 3,3 | ||
CMU0131/CMU0132 | 普通化學實驗(一)、(二) | 1,1 | ||
ESU0023 | 應用數學(一) | 3 | ||
系必修 | ESU0179 | 大氣科學概論(含實習) | 3 | |
ESU0178 | 天文學(含實習) | 3 | ||
ESU0180 | 普通地質學(含實習) | 3 | ||
ESU0184 | 地球物理通論(含實習) | 3 | ||
ESU0187 | 海洋學概論(含實習) | 3 |
三、系選修科目:
「本系選修」之學分數下限為35學分,主要是地球科學進階或應用課程;修習「本系選修」課程,學生可依其個人意願及未來生涯規劃,專攻地球科學五大領域中某一特定領域之進階課程,強化該生在此特定領域之專業基礎。
自114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可採計為「本系選修」課程,僅限本系所開設之課程科目代碼為ESU**** 或ESC****課程。惟ESU0218地球科學概論甲及ESUE***教程專業課程不得採計。(113學年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因地科各領域之專業特性不同,各領域有其各自之「本系選修」課程規劃,請參見最新課程地圖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學士班修業規定
一、本系學士班授予之學位名稱為理學學士(Bachelor of Science,B. S.)。
二、本系學士班畢業學分一覽表-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適用:
適用入學年度 | 共同必修(說明1) | 系必修學分(附表) | 選修學分 | 外語能力畢業標準 | 初階服務學習 | 畢業最低學分 | ||
本系選修學分(說明4) | 自由選修學分(說明4) | 合計 | ||||||
110學年度(含)以後 | 32 | 40 | 35 | 21 | 56 | 109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生無須英文門檻 | 取消必修零學分初階服務學習畢業門檻,並溯及既往。 | 128 |
說明 | 1. 共同教育必修:請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修業規定 2. 普通物理、普通化學及微積分,僅可於開課系所在理學院等相關系所所開此門課程修習;應用數學(一)應於本系修習,此門課程未及格者或應屆畢業生,若因衝堂無法修習,可以工程數學(一)、化學數學、數學物理(一)等學分數大於或等於 3 之課程採認(民國 1010220 簽案)。 3. 學生修讀雙主修或輔系規定之科目學分,如本系有相同或相似科目時,得由雙主修、輔系學系系主任認定後准予兼充,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由雙主修、輔系學系指定之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4. 本系大學部選修學分數至少56 學分。選修學分分為「本系選修」及「自由選修」二部分;「本系選修」指由本系開設之所有課程,包括請外系於本系開設之課程或此外系於其他系所開設之同名課程。「本系選修」科目須由本系大氣科學、天文、地質、地球物理和海洋各領域規劃之「專業基礎學習課程」和「數學與科學相關課程」之中修習,其科目名稱、學分數及相關規定請詳見本系當學期開課資料和本系網頁修業規定/學士班。「自由選修」科目為所有外系開設之科目,不設限。教育學程學分(必、選修)不得重複採計為本系專業選修科目;惟其超過部份可計算為系自由選修學分。 |
三、本規定應經本系系務會議及院相關會議通過後,送教務會議審議,修正時亦同。
附表:系必修科目合計40學分
類別 | 科目代碼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共同必修 | MAU0180、MAU0181 | 微積分乙(一)、(二) | 6 | |
PHU0251、PHU0252 | 普通物理乙(一)、(二) | 6 | ||
PHU0224、PHU0225 | 普通物理實驗(一)、(二) | 2 | ||
CMU0176、CMU0177 | 普通化學甲(一)、(二) | 6 | ||
CMU0131、CMU0132 | 普通化學實驗(一)、(二) | 2 | ||
ESU0023 | 應用數學(一) | 3 | ||
系必修 | ESU0179 | 大氣科學概論(含實習) | 3 | |
ESU0178 | 天文學(含實習) | 3 | ||
ESU0180 | 普通地質學(含實習) | 3 | ||
ESU0184 | 地球物理通論(含實習) | 3 | ||
ESU0187 | 海洋學概論(含實習) | 3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標準
97.10.07 地球科學系 97 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9.14 地球科學系 99 學年度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09.17 地球科學系 108 學年度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09.24 地球科學系 113 學年度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98 -108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生及 99 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適用,109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生無須英文門檻)
本系學生必須通過下列任一項英語能力指標 B1 級(進階級)標準,始能畢業:
1. 全民英檢中級
2. 多益 TOEIC 測驗分數高於 550
3. 托福 TOEFL 之 Paper 測驗分數高於 500,或 CBT 測驗分數高於 173,或 IBT測驗分數高於 61
4. IELTS 測驗分數高於 5.0
5. 符合CEFR英語能力B1等級以上之測驗分數
配套措施或抵免規定:
1. 本校英語能力會考總分達 100 分以上,Lexile 藍思分級 750L 分以上,視為符合英語能力畢業資格。
2. 未達本系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者,須修畢本校「線上英文文法課程」之『中初級 600L』課程,修畢後檢具相關證明,方得申請畢業手續。
※本校英語會考、補救教學相關訊息,請參閱本校「教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 」相關資訊頁面。
教育學程
查詢師資生身分別方式:
以帳密登入校務行政入口→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學籍相關→師資生身分別(無身分則空白),查詢到師資生取得學年度及身分別。
請依規定及適用版本修讀。
[提醒]本系所開設之大碩選修[ESC9048 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係屬認列於本系教程《專門課程》之必修科目之一,「非」認列於《教育專業課程》之用,請務必留意。
1. 教育專業課程:詳細資訊請參閱本校師培資培育學院網頁 >師培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表(112學年度開始修習者適用)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表(111學年度開始修習者適用)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表(110學年度開始修習者適用)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表(109學年度開始修習者適用)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表(108學年度開始修習者適用)
註: 103學年度開始修習者須完成54小時實地學習時數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表(106學年度開始修習者適用)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表(103學年度開始修習者適用)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表(99學年度開始修習者適用)
2. 專門課程:詳細資訊請參閱本校師培資培育學院網頁 >師培課程>專門課程
學士班:基礎課程免修規定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地球科學系基礎課程免修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102學年度地科系第5次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102學年度理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 年5 月28 日102 學年度第4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103學年度地科系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103學年度地科系第5次系務會議報告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103學年度理學院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103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112學年度地科系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112學年度理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11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作業要點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基礎課程免修辦法」之規定訂定之,並由本校地球科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辦理。
二、本作業要點所稱基礎課程,係指「地球科學概論(含實習)」、「普通地質學(含實習)」及「大氣科學概論(含實習)」等課程。
三、本作業要點適用對象為至本校就讀之學士班當學年度入學新生。
四、凡符合申請資格的本系學生,獲免修通過科目依下列條件給予:
(一)、參加IESO舉辦全英語科學營並以前30%成績結業者,得有「地球科學概論(含實習)」2學分申請免修。
(二)、通過我國國際地球科學奧林匹亞(IESO)初選,且進入選訓營結訓成績前50%者,得自「地球科學概論(含實習)」2學分、「普通地質學(含實習)」3學分、「大氣科學概論(含實習)」3學分、「地球物理通論(含實習)」3學分、「天文學(含實習)」3學分、「海洋學概論(含實習)」3學分等科目擇二科目申請免修。
(三)、獲得國際地球科學奧林匹亞(IESO)競賽金、銀、銅牌獎者,得有「地球科學概論(含實習)」2學分、「普通地質學(含實習)」3學分、「大氣科學概論(含實習)」3學分、「地球物理通論(含實習)」3學分、「天文學(含實習)」3學分、「海洋學概論(含實習)」3學分等科目擇三科申請免修。
五、符合申請資格且通過我國國際地球科學奧林匹亞(IESO)初選,且進入選訓營結訓成績前50%者之理學院非本系學生得就教育專門必修課程:「地球科學概論甲(含實習)」4學分申請免修。
六、凡上述科目經審查符合抵免通過者,其學期成績以「免」加註於成績單上。
七、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得於入學當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期限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系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請基礎課程免修並經審核通過者,該學分可計入畢業學分。
九、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作業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