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標準
97.10.07 地球科學系97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9.14 地球科學系9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09.17 地球科學系108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自9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生及99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適用)
本系學生必須通過下列任一項英語能力指標B1級(進階級)標準,始能畢業:
1. 全民英檢中級;
2. 多益TOEIC測驗分數高於550;
3. 托福TOEFL之Paper測驗分數高於500,或CBT測驗分數高於173,或IBT測驗分數高於61;
4. IELTS測驗分數高於5.0;
配套措施或抵免規定:
1. 本校英語能力會考總分達100分以上,Lexile藍思分級750L分以上,視為符合英語能力畢業資格。
2. 未達本系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者,須修畢本校「線上英文文法課程」之『中初級600L』課程,修畢後檢具相關證明,方得申請畢業手續。
※本校英語會考、補救教學相關訊息,請參閱本校「教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 」相關資訊頁面。
本校105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生,須於撰寫學位論文之前完成修習並通過研習檢定測驗,始能正式撰寫學位論文,相關細節依各系、所規定辦理。(依據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實施要點)
操作流程:http://ethics.nctu.edu.tw/newuser/#student
相關連結http://www.aa.ntnu.edu.tw/5intro/super_pages.php?ID=5intro7
入學年度 | 共同必修學分 | 系選修學分數 | 畢業最低學分數 |
98學年度以前 | 專題討論:4學分 | 22學分(含專題研究4學分) | 26學分 |
99學年度 | 專題討論:4學分 | 21學分(含專題研究3~4學分) | 25學分 |
100學年度 | 專題討論:4學分 | 20學分(含專題研究1~2學分) | 24學分 |
101學年度起 | 專題討論:4學分 | 21學分 | 25學分 |
一、 畢業口試前,須在系上之專題演講課程,就其論文研究之成果,對全系師生,進行一場公開之論文口頭報告,方得畢業。
二、修習教育學程請依本校「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辦理。
三、大碩合開課程抵免碩士班課程至多二科,並以不超過6學分為限,但需不列入學士班畢業學分內計算。(109學年度起入學,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得抵免至多 12 學分)
四、碩士班學生申請抵免學分應於校定行事曆期程,依教務處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
五、校際選課之全部科目學分總數,不得超過6學分。
六、碩士班100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專題研究學分數不足部分,可以其他碩士班課程(不含專題討論)學分採計。
地球科學系研究所「專題討論」課程修課規範要點
98.10.27地科系98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
100.09.20地科系100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本系研究生每學期僅能修習一門「專題討論」課程。
2.碩士生須根據其就讀年級和組別(大氣、天文、地質、地物、海洋),選修各組所開設對應該生年級之「專題討論」課程;若無對應之課程,則可選修同組其他年級之「專題討論」課程,若該組專題討論課程,因選課人數不足而停開時,由系主任輔導學生改選。
3.博士生須根據其就讀年級,選修對應該生年級之「專題討論」課程;若無對應之課程,則可選修其他年級之「專題討論」課程。
4.碩士生須修畢就讀組別所開設之「專題討論」課程4學分,博士生須修畢博士班所開設之「專題討論」課程4學分,始滿足「專題討論」學分規定之要求。
5.自100學年度第2學期起,碩士生如欲於其修業之第三學期畢業,除須於該學期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論文,並修畢規定修習之26學分外,得免除其尚缺一門「專題討論」之要求。
6.本系將依此規範,計算研究生畢業學分,確切核實;未滿足此規範要點者,不得畢業。
專題演講申請程序
1. 如預定於本學期「專題討論」課程中,報告論文內容者,請先與指導教授研 商確認後,於開學後2週內,將年級、組別、姓名及報告題目e-mail給碩士班 班代彙整後,轉交給陳林文教授及教務助教。
2. 下載「論文報告申請書」,填寫後(請雙面列印,並記得填寫第2頁的聯 絡電話及e-mail)先送您的指導教授簽章,於開學後2週內交給教務助教彙 整,送請專討負責教授、系主任核可後發回給您本人。
3. 報告結束後,請將「論文報告申請書」送交教務助教簽章,並保留本申請書 至提出學位考試申請時,與「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參「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流程」頁面)一併交給教務助教。
地球科學系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流程
111.12.20
1.研究生畢業離校手續流程、相關表單,及應注意事項請參考教務處網頁:
(c)教務處首頁\研教組:「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研習」和「申請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2.論文送審:
(a)口試前三星期,研究生應將論文及本系聘書一併送達各口試委員處,以利委員進行審查程序。
(b)請於指導教授確定口試委員後,填寫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共兩份,系訂格式「學位考試」申請書及校訂格式「研究所學位考試委員名單」申請書,皆須檢送),並分別e-mail寄送系教務(劉曉珮助教)及系總務(林純綿助教)。
(c)列印上述兩份申請書紙本並請指導教授簽章後,連同「論文報告申請書」(專討報告完畢並已有教務助教簽章)及「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請指導教授於推薦書內填寫評語),送系教務助教,以便轉呈主任核章後,辦理發聘及口試經費申請事宜。
3.口試委員聘書由系上統一發聘,請於e-mail寄送上述口試委員資料以後之2-3日,至系辦公室領取聘書及口試通知函。
4.下載「論文口試經費報支表件」檔:請研究生於論文口試前,先行下載此表件,依所修學位選取資料夾,並於填寫其中之文件後,e-mail寄送系總務,以便建立經費支出之表單,爾後系總務助教將e-mail修改後表單電子檔給口試學生自行印出,並於口試當天請委員簽章後繳回系總務助教,以俾後續核銷作業。
5.口試前,請務必備妥學位考試成績紀錄表(一份)、論文通過簽名表(一份)及口試委員之學位考試評分表(每位委員一份)。請洽您的指導教授確定口試委員之學位考試評分表格式(可參考表件B3或自行設計格式)。口試時,記得填寫學位考試成績紀錄表之紀錄內容,並請指導教授注意:「學位考試成績紀錄表」評分欄之分數,請給等第制成績。
6.口試時,請記得填寫學位考試成績紀錄表之紀錄內容,並請指導教授留意,「學位考試成績紀錄表」中「學位考試成績」欄位,請給等第制成績。
7.口試完畢後,繳交學位考試成績紀錄表(口試委員考試評分表請自行留存,以作修改論文之參考)、論文通過簽名表給系教務助教,以憑送校登錄成績,及請主任於論文通過簽名表簽章。請於隔1-2日後請至系辦領回論文通過簽名表。
8.研究生學位考試(口試)及畢業離校手續期限,請參每學期教務處公告。
A.研究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時應檢附表件清單(111.05.26更新),並請依序排列:
A1. 系訂格式「學位考試」申請書:本系研究生學位申請書更新,請下載111.03.22更新版使用(PDF, DOC, ODT),並依規定檢附A.1.1 歷年成績單正本,博士生另需檢附A.1.2符合學位考試申請之論著影本。
A2.校訂格式「研究所學位考試委員名單」申請書:因應111-2起系統資料填報,請於「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下載。
A3. 學術倫理與誠信課程證明:105學年度起入學生另須檢附入學年對應的修習學術倫理與誠信課程證明,相關資訊請參教務處「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研習」。請用學號登錄,進行研習。
A4. 論文報告申請書:專討報告完畢並已有教務助教簽章
A5. 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請指導教授於推薦書內填寫評語、簽名。(DOC,ODT)
A6. 線上剽竊系統之論文原創性報告一份:須有指導教授簽名。整份報告請自行存檔即可,請印出包含統整百分比報告的頁面並請指導教授簽名認可。此為105-1起之新規定,所有入學年度皆適用,如有疑問請email洽系教務助教。
系統網址:http:/
A7. 學位論文學術倫理聲明書:因應111-2起系統資料填報,請於「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下載。
A8. 論文口經費報支表件:僅先寄送電子檔予系總務助教,簽名後的紙本係於口試完成後繳交。
B.研究生辦理學位考試前應完成準備表件清單(111.04.08更新):
B1. 研究生博、碩士學位考試成績紀錄表(一份):請逕於教務處\教務表單\研究所\成績類 下載。送出的成績總表,請記得給等第制成績。([自104-1起 成績改為等第制] 本校等級制定義(12級)與百分制、績分之換算方式)
B2. 論文通過簽名表(一份):請至教務處\教務表單\研究所\畢業事項類 下載。
B3. 學位考試評分表(每位委員一份):給每位口試委員填寫的 (DOC,ODT)
C.研究生完成學位考試後應繳交表件清單(111.04.08更新):
C1. 研究生博、碩士學位考試成績紀錄表(一份)
C2. 論文通過簽名表(一份)
C3. 論文口試經費報支表件(一份)
注意事項
[更新] 論文裝訂及頁碼格式微調(110.04.08),請見教務處網頁 http://www.aa.ntnu.edu.tw/page1/recruit.php?Sn=1085及圖書館[學位論文服務平台]
[最新]本校研究生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111.01.03
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