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

中等學校師資培育歷程:如何具備師資生或教程生資格 ⇒ 成為一名教師

⇒【教育部最新發布】:108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非本系學碩博士班畢業生擬實習地球科學科前,皆需取得本系輔系、雙主修證明文件。


⇒學士班:需取得畢業證書上註記之輔、雙資格作為證明。

⇒碩博班:以下修輔系課程取得輔系證明文件作為證明。


§【教育部最新發布】師資生需取得本校培育系所之畢業證書、輔系或雙主修證明文件

§ 輔系證明文件下載 (至師培學院網頁下載「碩、博師資生修習輔系課程學分審核申請表」)

§ 108.10.15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34532號108.10.15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345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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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師資培育生甄選作業要點

97年3月25日96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98年01月13日97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1月22日100學年度第2次臨時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6月5日100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9月18日101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0月15日10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年10月30日107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年11月26日10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11年3月22日110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生甄選作業要點」訂定之﹙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甄選對象︰本系當學年度學士班或碩、博士班新生在學期間擬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以預備從事教職者。

三、甄選名額︰以本系當學年度學士班入學之一年級新生人數40%為原則,核定名額可同額轉換為碩、博士班師資生名額(悉依當學年度核定名額為準);但以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定名額者,依核定之名額計。學生人數之計算,不含公費生、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培育生、特殊績優表現師資培育生、教育部核定外加師資生、轉學生、陸生、僑生及外國學生。

四、甄選方式︰

學士班甄選師資培育生,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一﹚第一階段:每年3-4月,依據本系一年級學生第一學期的學業平均成績,排序選出,成績在約前70%(依校方核定名額調整)之學生,得於二年級第一學期開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二﹚第二階段:每年11月底前,自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的學生中,再根據本系二年級學生人數之約40%(依校方核定名額調整),決定第二階段應錄取之名額總數,來甄選學生,繼續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1. 申請方式:書面審查。
  2. 審核項目:一年級學年平均成績並得參酌數位學習歷程檔案認證進行之。
  3. 甄選標準:總成績排序後錄取至甄選名額為限。

碩、博士班甄選師資培育生,採一階段(惟仍依校內規範先後列為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師資培育生)方式辦理︰

﹙一﹚申請資格:經指導教授同意的當學年度入學新生(不含研究所提前入學生)。

﹙二﹚申請時間:當學年度第2學期2-3月(依系所當學年度公告辦理)

﹙三﹚申請方式:申請者須繳交以下文件:

  1. 申請表、能兼顧修習教育學程的研究計畫書、自傳(應包含申請為師培生之原因)各1份。
  2. 檢附入學當學年度研究所推薦甄選或考試入學成績單正本1份。
  3. 甄選標準:依核定名額,經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口試)排序後,錄取至甄選名額為限。

     若有同分情形時,學士班依照本系必修科目、研究所依照修畢課程之學業平均成績之順序,依分數高低擇優錄取。

     前項學生每學期應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並不得有其他違法之情事;違者,取消其師資培育生資格。

五、相關規定:

﹙一﹚師資培育生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如未達70分(學業平均積分GPA為2.44)者,次一學期不得選修教育專業課程。

﹙二﹚師資培育生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繼續修習者,得不受前項學業平均成績規定之限制。

﹙三﹚資格放棄:經甄選錄取之師資培育生,得申請放棄師資培育生資格。

﹙四﹚申請放棄及被取消師資培育生資格者,其已修習之教育專業科目學分,不得計入本系專業選修學分,但可採認為本系學士班「自由選修」學分,得計入畢業學分數內。

六、名額遞補:學士班或研究所第二階段錄取之師資培育生放棄資格後所產生之缺額,於學士班第二階段未獲錄取的學生中依原第二階段甄選成績,以分數排序,擇優遞補。若尚有餘額,再由已具師資培育資格之轉系生,擇優遞補。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生甄選作業要點」及相關法規辦理。

八、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簽會本校師資培育學院,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地科系研究生師培申請書ODF WORD PDF

地科系師培生甄選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