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碩士班先修生甄選作業要點
96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03.25)
106年6月13日105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甄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碩士學位先修辦法」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須為本校大二以上之學生,且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
(一)、 已修畢本系大一、大二必修課程。
(二)、 學士班歷年學業排名成績在原就讀班級之前二分之一內,且一、二年級本系必修科目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七十五分以上者。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申請日期:每年七月一日至七月十五日以前提出申請參加甄選。
(二)、 方式:申請者必須填寫及繳交以下文件:
- 申請表一份。
- 大學歷年成績單一份(含排名)。
- 相關系所申請者,亦需同時繳交原就讀系所之同意書。
四、甄試方式:由系主任召集成立「甄選委員會」,負責甄選。甄選委員會委員依據各申請人之資格、成績進行甄選,甄選通過之「碩士班先修生」名單送教務處備查,以憑辦理選課事宜。
五、甄選名額:以本系次一學年度教育部核定碩士班招生名額之百分之四十為限。本系得視審查結果做不足額錄取。
六、具「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大三及大四學生,可選修本系之碩士班課程。每學期選修之碩班課程得不受本校所規定之學分數限制。
七、「碩士班先修生」仍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才能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八、 「碩士班先修生」於正式成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後,其於學士班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得全部申請抵免學分。惟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之大碩合開科目,不得再申請抵免。需另選其他科目補足應修學分數。
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