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

課程地圖可提供清晰的修課路徑與指引,協助學生自主、系統規劃個人化與適性化的學習進路,並幫助學生認識未來可能的生涯發展與職涯進路,以及早探索職涯興趣並涵養核心能力,修習有利於職涯發展、考取相關證照、升學進修的課程。

博士班課程地圖連結

2023.12.18更新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標準

97.10.07 地球科學系97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9.14 地球科學系9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09.17 地球科學系108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9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生及99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適用)

本系學生必須通過下列任一項英語能力指標B1(進階級)標準,始能畢業:
1. 
全民英檢中級;
2. 
多益TOEIC測驗分數高於550;
3. 
托福TOEFLPaper測驗分數高於500,或CBT測驗分數高於173,或IBT測驗分數高於61;
4. IELTS
測驗分數高於5.0;

 

配套措施或抵免規定
1. 
本校英語能力會考總分達100分以上,Lexile藍思分級750L分以上,視為符合英語能力畢業資格。
2. 
未達本系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者,須修畢本校「線上英文文法課程」之『中初級600L』課程,修畢後檢具相關證明,方得申請畢業手續。
※本校英語會考、補救教學相關訊息,請參閱本校「教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 」相關資訊頁面。

地質類

地質學特論(Topics on Geology)

高等東亞區域地質( Advanced East Asia Regional Geology)

地球物理類

理論地球物理學(Theoretical Geophysics)

地震特論(Topics on Seismology)

氣象類

大氣科學特論(Topics on Atmospheric Sciences)

高等天氣學(Advanced Synoptic Meteorology)

天文類

高等天文物理(Advanced Astrophysics)

高等天文觀測(Advanced Astronomical Observations)

海洋類

地球系統:海洋(Earth System: Ocean)

海洋動力學(Ocean Dynamics)

科學教育類地球系統課程的設計與實踐 (Curriculum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in Earth system science)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博士班修業要點

90年5月1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95年3月14日9403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5月24日9905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8月14日10101 系所務會議通過
102年3月26日10105 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3月22日110學年度第4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入學辦法
依照本校「學則」及各項有關規章辦理。

二、指導教授

(一)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之前,導師為暫時之指導教授,輔導學生修業事宜。

(二)研究生應於第一學年結束前,就本系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合聘教授中選定指導教授。

(三)指導教授負責指導研究生選課、修業和論文研究等事宜。

(四)研究生如須更換指導教授,須於學位考試三個月以前提出申請,經系主任同意。

三、課程及修業

(一)研究生之註冊、選課和修業等事項,悉依本校「學則」及各項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本校「學則」第五十四條規定之精神,本系制定「博士班學程」: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須修習至少22學分,包括下列課程:

  1. 專題討論課程4學分。
  2. 修習博士班課程至少18學分(其中至少6學分從本系博士班核心課程中修習,或3學分自本系博士班核心課程修習,另至少3學分自理學院其他系所博士班課程修習)。

四、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

(一)本系「資格考試」之實施,係依據本校「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訂定。

(二)研究生應於第五學年結束前,修畢「博士班學程」規定之課程18學分(即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所述課程),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

(三)「資格考試委員會」應由研究生之指導教授和三至五位委員(由指導教授選定),以及由系主任指定一位系上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的教師等共五至九人組成,並由指導教授擔任召集人,就其修業情形及論文計畫加以審查後,決定其「資格考試」形式(可包括筆試、口試…等),並進行「資格考試」。由指導教授將考試結果(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不通過」三種情形處理),提報系主任核備。經資格考委員全體一致評定為「通過」者,方為通過;若非全數資格考委員評定為「通過」,但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評定為「通過」者,則屬「有條件通過」。如研究生「資格考試」結果為「有條件通過」,應由研究生就「資格考試委員會」之決定(如補修課程、修改論文計畫等)加以改善,俟改善完成後由「資格考試委員會」決定是否完備,方得以通過。如研究生「資格考試」結果為「不通過」,「資格考試委員會」得建議研究生:1. 離校;2. 改攻碩士學位(如為逕修讀博士學位者);3. 若未超過修業年限,可於一年內,再行申請「資格考試」(此次若再不通過,即需離校)。

(四)博士班研究生於資格考試前,若已以本校名義發表二篇於有審查制度之期刊或研討會論文集(Proceedings),且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經「資格考試委員會」同意,得免學位「資格考試」。

五、學位考試

(一)博士班研究生於畢業前,必須以本校名義發表與研究主題有關的論著於有審查制度之期刊,且須符合下列二條件之一:

  1. 至少二篇論著,其中至少一篇必須是以英文發表,且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 至少一篇論著發表於SCI、SSCI或EI類期刊,且研究生須為第一作者。

以上所發表之論文,不得與免除「資格考試」之論文重覆。

(二)研究生修畢規定修習課程,通過資格考試,符合前項著作發表之規定,完成論文研究後,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三)「博士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其日程依照本校行事曆規定。

(四)研究生須於每年五月底或十一月底以前申請學位考試,商請指導教授組成「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核是否符合「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資格,進行學位考試。

(五)組織「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五至九人,其中校外委員(含本校兼任教師)須達三分之一(含)以上,召集人一職由系主任(所長)或系(所)務委員指定,惟指導教授與校內委員不得擔任召集人。博士班學生之配偶或三等親內之血親、姻親,不得擔任其指導教授、學位考試委員。
  2.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之資格,應對博士學位候選人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

(2)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

(3)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1. 前目之(3)至(4)資格之認定基準,由本系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六)博士學位考試悉依本校「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博士班修業要點111.03.22

地球科學系研究所「專題討論」課程修課規範要點

請參​連結頁面中之「地球科學系研究所「專題討論」課程修課規範要點」。

 

本校105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生,須於撰寫學位論文之前完成修習並通過研習檢定測驗,始能正式撰寫學位論文,相關細節依各系、所規定辦理。(依據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實施要點)

入學年度
共同必修學分
系選修學分數
畢業最低學分數
不分入學年度
專題討論:4學分
核心課程:6學分(任二門課)
自由選修:12學分(本所或理學院其他所相關課程)
22學分
逕讀博士生
專題討論:4學分
核心課程:6學分(任二門課)
自由選修:20學分(本所或理學院其他所相關課程)
30學分(含碩博及博班課程之學分)
  1. 畢業口試前,須在系上之專題演講課程,就其論文研究之成果,對全系師生,進行一場公開之論文口頭報告,方得畢業。
  2.  修習教育學程請依本校「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辦理。
  3.  碩博合開抵免博士班課程至多2科,並以不超過6學分為限,但需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內計算,核心課程不能抵免(109學年度起入學,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得抵免至多 12 學分)。
  4. 博士班學生申請抵免學分應於校定行事曆期程,依教務處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
  5. 校際選課之全部科目學分總數,不得超過6學分。
  6. 博士班修業流程:
    入學→第一學年選定指導教授、修課(至少22學分)→第五學年前修畢博士班專業課程18學分、申請及完成資格考試→申請學位考試:
    1. 修畢應修科目與學分
    2. 通過資格考
    3. 發表與研究主題有關之論著(詳閱本系博士班修業要點)→完成學位考試→畢業。

地球科學系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流程

請參​連結頁面中之「地球科學系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流程」。

地球科學系博士班資格考申請流程

100.03.02

1. 資格考前三星期,博士生應上網下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申請書」填妥後分別e-mail寄送系總務助教及系教務助教,辦理資格考經費申請及發聘事宜。列印「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申請書」紙本並請指導教授簽章後,送系教務助教,以便轉呈主任核章。

2. 資格考委員聘書及通知書由系上統一發聘,請於寄送資料後之二~三日至系辦公室領取聘書及資格考通知函。

3. 下載「資格考經費報支」檔,並填寫其中之文件後e-mail寄送系總務助教,以便建立經費支出之表單。資格考前兩日,學生務必至系辦領回此表單,並於資格考當天請委員簽章後繳回系總務助教處。

4. 資格考前,備妥「資格考考試成績表-送系存查」(一份)及「資格考考試成績表-委員個人」(每位委員一份)。

5. 資格考完畢後,繳交「資格考考試成績表-送系存查」(一份)給系教務助教,以憑送校請領款項。

資格考所有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