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碩士班修業規定
課程地圖可提供清晰的修課路徑與指引,協助學生自主、系統規劃個人化與適性化的學習進路,並幫助學生認識未來可能的生涯發展與職涯進路,以及早探索職涯興趣並涵養核心能力,修習有利於職涯發展、考取相關證照、升學進修的課程。
2025.03.18更新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學生外語能力畢業標準
97.10.07 地球科學系97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9.14 地球科學系9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09.17 地球科學系108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09.24 地球科學系113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98-108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生及自99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適用)
本系學生必須通過下列任一項英語能力指標B1級(進階級)標準,始能畢業:
1. 全民英檢中級
2. 多益TOEIC測驗分數高於550
3. 托福TOEFL之Paper測驗分數高於500,或CBT測驗分數高於173,或IBT測驗分數高於61
4. IELTS測驗分數高於5.0
5. 符合CEFR英語能力B1等級以上之測驗分數
配套措施或抵免規定:
1. 本校英語能力會考總分達100分以上,Lexile藍思分級750L分以上,視為符合英語能力畢業資格。
2. 未達本系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者,須修畢本校「線上英文文法課程」之『中初級600L』課程,修畢後檢具相關證明,方得申請畢業手續。
※本校英語會考、補救教學相關訊息,請參閱本校「教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 」相關資訊頁面。
本校105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生,須於撰寫學位論文之前完成修習並通過研習檢定測驗,始能正式撰寫學位論文,相關細節依各系、所規定辦理。(依據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實施要點)
操作流程:http://ethics.nctu.edu.tw/newuser/#student
相關連結http://www.aa.ntnu.edu.tw/5intro/super_pages.php?ID=5intro7
入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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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必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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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選修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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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最低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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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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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討論: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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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學分(含專題研究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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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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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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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討論: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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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學分(含專題研究3~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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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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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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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討論: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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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學分(含專題研究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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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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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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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討論: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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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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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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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畢業口試前,須在系上之專題演講課程,就其論文研究之成果,對全系師生,進行一場公開之論文口頭報告,方得畢業。
二、修習教育學程請依本校「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辦理。
三、大碩合開課程抵免碩士班課程至多二門且不超過 6 學分,且用以抵免之課程,未曾計入申請人之學士班畢業學分。(109學年度~112學年度入學生,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得抵免至多 12 學分)
四、碩士班學生申請抵免學分應於校定行事曆期程,依教務處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
五、校際選課之全部科目學分總數,不得超過6學分。
六、碩士班100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專題研究學分數不足部分,可以其他碩士班課程(不含專題討論)學分採計。
七、碩士生須根據其主修領域,修習對應開設之碩士班「專題討論」課程4次,共4學分,始滿足「專題討論」學分規定之要求。若該主修領域之專題討論課程,因選課人數不足而停開時,由系主任輔導學生改選之。
八、碩士生如欲於其修業之第二學期或第三學期畢業,除須於該學期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論文外,所缺之「專題討論」學分須以其他「系選修」學分補足,以達修業規定所需之畢業最低學分數。第二學期畢業者,至多折抵2學分,第三學期畢業者,至多折抵1學分。
專題演講申請程序
1. 如預定於本學期「專題討論」課程中,報告論文內容者,請先與指導教授研商確認後,於開學後2週內,依教務助教之e-mail通知,線上填寫年級、組別、姓名及報告題目,以便助教彙整後轉交給專討負責教授-陳林文教授安排報告之時段。
2. 下載「論文報告申請書」,填寫後(請雙面列印,並記得填寫第2頁的聯絡電話及e-mail)先送您的指導教授簽章,於開學後2週內交給教務助教彙整,送請專討負責教授、系主任核可後發回給您本人。
3. 報告結束後,請將「論文報告申請書」送交教務助教簽章,並保留本申請書至提出學位考試申請時,與「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參「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流程」頁面)一併交給教務助教。
地球科學系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流程
114.05.05
1.研究生畢業離校手續流程、學位考試相關表單及應注意事項請參考教務處及圖書館網頁:
(2)教務處首頁\上方「教務表單」\研究所\畢業事項類:論文裝訂及頁碼格式微調(110.04.08)
(3)教務處首頁\研教組:「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研習」和「申請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4)圖書館[學位論文服務平台]
2. 口試前四星期,完成遞交學位考試紙本申請文件及論文送審程序:
(1)研究生應向本系教務助教遞交以下A項表件,以進行學位考試紙本申請程序。俟主任核可後,將e-mail聘書電子檔給申請者。
(2)將論文及本系聘書一併送達各口試委員處,以利委員進行審查程序。
A. 研究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時應檢附表件清單,並請依序排列:
A1 | 填畢後,須進行以下兩項程序: 1. 建議先e-mail 填畢申請書電子檔(不須簽章)給教務助教(林純綿)及總務助教(謝家瑜),以供助教與A2核對。(如約5個工作天未收到助教回覆,則請來電與助教確認。) 2. 列印紙本簽章後,請指導教授簽章。 | |
A1.1 | 歷年成績單正本 | 請自行向本校教務處申請 |
A1.2 | 博士生另需檢附符合學位考試申請之論著影本 | 博士生於畢業前,必須以本校名義發表與研究主題有關的論著於有審查制度之期刊,且須符合下列二條件之一: |
A2 | 研究所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 1. 因應111-2起系統資料填報,請於「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下載。 2. 建議先e-mail 下載之電子檔(不須指導老師簽章)給教務助教及總務助教,以利助教確認「口委聘任資格」是否正確,並與A1核對。(如約5個工作天未收到助教回覆,則請來電與助教確認。) 3. 列印紙本並簽章後,請指導教授簽章。 4. 如送交成績至系辦前更改論文標題或口委資訊,請進行以下所有步驟: |
A3 | 學位考試申請書暨學術倫理聲明書 | 1. 因應111-2起系統資料填報,請於「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下載。 |
A3.1 | 學術倫理與誠信課程證明 | 須檢附入學年度對應的修習學術倫理與誠信課程證明,相關資訊請參教務處「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研習」。請務必使用學號登錄,進行研習,方可計入教育部對應學號之資料庫。 |
A4 | 論文報告申請書 | 專討報告完畢並已有教務助教簽章 |
A5 | 請指導教授於推薦書內填寫評語並簽名 | |
A6 | 線上剽竊系統之論文原創性報告(turnitin) | 1. 系統網址:https://www.turnitin.com |
A7 | 論文口試經費報支表件下載(壓縮檔) | 1. 依所修學位選取資料夾,並填寫其中之文件後(論文標題須中英並列,需註明外縣市委員之交通費,如有填表問題,請洽總務助教),e-mail寄送總務助教,以便建立經費支出之表單。 2. 爾後總務助教將e-mail修改後表單電子檔給口試學生自行印出,並於口試當天請委員簽章後繳回總務助教,以俾後續核銷作業。 |
B. 研究生辦理學位考試前應自行確認準備表件清單:
B1 | 研究生博碩士學位考試成績紀錄表 | 1. 因應111-2起系統資料填報,請於「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下載可編輯檔,刪除不須使用之表格,並編輯成同一頁。如無法同一頁,請雙面列印。 |
B2 | 論文通過簽名表 | 因應111-2起系統資料填報,請於「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下載。 如送交成績至系辦前更改論文標題,請進行以下所有步驟: |
B3 | 1. 每位委員一份:請與您的指導教授確定口試委員之學位考試評分表格式,亦可參考本校所附表件或自行設計格式。 2. 口試後請自行留存,以作修改論文之參考。 |
C. 研究生完成學位考試後應繳交表件清單:
C1 | 研究生博碩士學位考試成績紀錄表 | 1. 請確認為等第制成績。([自104-1起 成績改為等第制] 本校等級制定義(12級)與百分制、績分之換算方式) |
C2 | 論文通過簽名表 | 請於送交後2~3工作天,至系辦領回。 |
C3 | 論文口試經費報支表件 | 請確認每位領款者皆已簽章,並已於受款人帳戶資料表填寫身分證字號及帳戶資料。 |
注意事項
[最新]本校研究生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111.01.03
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