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業已公告,報名期間:115.09.29(星期二)上午 9 時 ~ 115.10.07(星期三)下午 5 時止,請踴躍報考。
組別:不分組 (涵蓋地質領域、大氣領域、天文領域、地球物理領域、海洋領域 )
招生名額:1 9 名/新住民組 1 名
報考資格:
一、 報考(入學)資格─報考學歷: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 115 學年度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件 1,第 77-82 頁)。
二、 報考(入學)資格─報考身分:
- 僑生、大陸地區、外籍學生、大陸地區學生除已取得居留證外,其餘不得報考本項招生考試。錄取入學後之學籍身分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入學就讀之簽證及居留相關事項請於報名前向有關單位查詢,註冊後如因原居留事由消失或入境許可期限屆止,須依內政部移民署規定辦理離境,致無法就讀,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不得以在本校就讀為由,主張延長居留期限、變更居留事由或重新入境國內。
- 本項招生所稱「新住民組」,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簡章附件 2,第 83-85 頁),申請歸化許可者
*考生請於報名前先行確認是否符合教育部「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簡章附件 3,第 86 頁)之規定,如資格不符,將取消報名及入學資格。(新住民子女、大陸配偶恕不適用此辦法。)
審查資料:
考生請備齊下列資料,上傳至本校指定之審查資料上傳系統,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 本系碩士班甄試報考領域別意願調查表(請見簡章附件 32,第 127 頁)。
- 大學歷年成績單〔須附大一至大三在校學業總成績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
- 進修計畫:內容應含研究方向、修課規劃、語言進修、基礎知能充實等。
- 自傳。
- 推薦函 2 封。(請於系統上填妥推薦人之正確資訊,系統將發送推薦函連結予推薦人填寫,推薦函內容請參考簡章附件 18,第 107-108 頁。)
-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例如:英語能力證明、暑期專題/實習證明等(無則免繳)。
規定事項: - 逕取名單於 115 年 10 月 27 日公告於本校教務處網站。
- 錄取之新生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提前於 115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入學。
-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本系部份課程採全英語授課。
- 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系規定之外語能力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 本系為師資培育學系,116 學年度入學本系之碩士班師資培育生名額至多 3 名,其甄選、名額及修習等事項,悉依教育部暨本校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