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書卷獎同名次參酌順序,自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經本系113學年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自114學年第二學期起,本系書卷獎同名次參酌順序如下, (1).當學期修習本系必修及選修學分數。 (2).當學期修習本系必修及選修科目成績的平均績分(GPA)。 (3).當學期實得總學分數。 (4).當學期修習EMI學分數。 Post author:es Post published:20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