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書卷獎同名次參酌順序,自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經本系113學年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自114學年第二學期起,本系書卷獎同名次參酌順序如下,

(1).當學期修習本系必修及選修學分數。

(2).當學期修習本系必修及選修科目成績的平均績分(GPA)。

(3).當學期實得總學分數。

(4).當學期修習EMI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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